zhimianw
charła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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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ysłany: Pią 14:52, 25 Mar 2011 Temat postu: 无业人员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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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无业人员,40多岁的人了,还不能照顾家人,终日无所事事。
他是一名病人,双侧股骨头坏死,丧失大部分劳动能力,走路都有些费劲。
作为一个男人,他活得很窝囊。“他自己不挣钱,老婆还不给钱,平时他身上也根本就没有钱,但还喜欢喝两口酒。”办案人员这样评价他。
就是这样一个人,如今却成为了抢劫犯,让人感到可恨又惋惜。
男子为了吃顿烧烤抢劫超市
他的名字叫汤俊(化名),大连人。
去年5月20日20时许,汤俊突然出现在中山区学士街一家超市里,紧接着一场抢劫闹剧上演了。
原来,当天18时左右,汤俊喝完酒后从家中出来。在这之前,他和妻子发生了争吵,便自己一个人出来遛弯。
在路过街边一个烧烤摊时,他也想像别人一样坐下来吃烧烤,但是,他一摸兜顿时很失望,身上一分钱也没有。
汤俊想弄点钱花,这才想到了附近的一家超市。
当时,店内有两名女服务员。汤俊进门后,由于腰部有疾病,他不时地用手扶腰。他的这一举动,让两位服务员感到有些异常。
汤俊进门后,先是趴在柜台上,他不断向一名女服务员询问香烟的价格。刚开始,女服务员还很耐心,后来见汤俊没有购买的意思,干脆就不理他了。
拿瓶青岛啤酒抢走可口可乐
抢劫案就在这一瞬间发生了。
“你把钱全拿出来!”汤俊看起来很生气。
“为几十块钱,你至于吗?”服务员对他进行劝说。
而汤俊没有听人劝说,他跑到卖啤酒的货架上,随手拿了一瓶青岛啤酒,威胁两名服务员,“不给钱,我就弄死你们!”
此时,正好一名小女孩进门买东西,服务员在收钱时,打开了收银台的抽屉,汤俊看到了里面的钱,他冲进收银台,将服务员赶到收银台外面 。
收银台的抽屉被翻个底朝天,里面也只有90元钱。汤俊离开时,还拿走了两盒玉溪牌烟,又到货架上拿了一瓶可口可乐。
临走时,汤俊还放下话,“你俩等我走以后报警吧。”说完话,他扬长而去。
手持可乐声称有炸弹大闹商店
汤俊走后,有人立即向警方报案。
可是闹剧到此还没结束,汤俊走出便利店后,觉得钱抢得太少,他很不甘心。
过了一会儿,在中山区春生街的一家商店门口,又出现了汤俊的身影。
汤俊手持一瓶可乐,坐在了门口的台阶上,看起来很孤独。
汤俊观察了一会儿,发现商店里只有三名女服务员。5分钟后,他进入了商店内。
汤俊告诉服务员,他要买三条中华烟。服务员给他拿了烟后,汤俊揣进了怀里,一点也没有付钱的意思。
服务员让他把香烟还回来。
这时,汤俊突然扭动可乐瓶盖,大声喊话,“这是炸弹,都别动,都老实点!”
三名服务员一下子都愣住了,但她们都有些将信将疑。
汤俊接着让服务员给他拿茅台酒,由于腰部有疾病,他在抢劫时不断用手扶着腰,服务员误以为他腰间藏有凶器,只好照办。
“我们店有监控器,你别这样”、“我们都是打工的,都不容易”……服务员不断劝说汤俊,而汤俊还是一意孤行。
最终,汤俊抢到了两瓶茅台酒和三条中华牌香烟。就在他准备逃离现场时,民警及时赶到了现场,行动不便的汤俊只能束手就擒。
辩护人认为男子是为“满足空虚”
经鉴定,三条中华牌香烟价值1650元,两瓶茅台酒价值3160元。两盒玉溪香烟价值38元,一瓶可口可乐价值2.45元。
去年11月30日,中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公诉机关认为,汤俊以暴力手段,强行劫取公民私人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
汤俊当庭对主要犯罪实施没有异议。而他的辩护人认为,汤俊的行为应该定性为寻衅滋事罪,抢劫罪不能成立,[link widoczny dla zalogowanych]。
“他的行为属于强拿硬要,逞强显能,朝服务员耍威风。”该辩护人认为,汤俊骚扰超市公共秩序,是为了寻求精神刺激,满足空虚,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特征。从情节上看,汤俊属于酒后冲动犯罪,社会危害及主观恶性均较小,而且他身体不好,家庭生活困难。该辩护人请求法院对汤俊判处缓刑。
而法院审理认为,汤俊的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鉴于汤俊部分犯罪未遂,而且赃款、赃物全部被追缴,已返还给被害人,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近日,[link widoczny dla zalogowanych],中山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汤俊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万元。
汤俊不服判决,已经提起上诉,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宗法 记者张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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