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angxiaofei
charła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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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ysłany: Pią 22:37, 18 Mar 2011 Temat postu: 男子1公斤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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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戴维 实习生 王星亚) “我价值37万的黄金被快递公司搞丢了!”昨日,读者周先生向本报新闻110反映:一周前他从宁夏银川寄到武汉的一包黄金,竟然在顺丰速运武汉集散中心不翼而飞。
我的快件号是951002772922,11月9日寄出,到现在也没收到!周先生介绍,他花了数个星期,用了30万元,从银川上百家典当行“淘”到1千克黄金饰品,这些金饰的市场价值可达37万元。
11月9日,周先生在银川的顺丰速运工作人员的指引下,在邮寄物品栏中以“钢构件”的名义,将这批黄金寄了出去,耗资20元但没有投保。一周后,周先生寄出的“钢构件”竟仍没到达目的地――汉口宝丰路某银饰行。周先生急了!他以前通过这种形式在宁夏与武汉之间“快递”黄金已成功运作了2年多,从来没有出事。
记者昨日在顺丰速运网站上“追踪”这包黄金,发现它仍处于“在途运输”状态,于11月10日上午11点达到武汉集散中心,当日12点13分离开集散中心,就此没有了记录。
周先生怀疑:“可能是收件人地址栏写了‘银饰行’,让人起了坏心!”
顺丰速运宝丰路分点负责人舒先生介绍,按照程序,如果周先生的包裹离开了集散中心,就应该运到宝丰路分点,“但我们这里一直没有找到这个包裹,别的点也没有!”
顺丰速运负责汉西片区的蔡经理说,包裹丢失后,他们在11日向长丰派出所报了警,派出所向当天负责押运的涂姓司机了解了情况。周先生的包裹抵达武汉集散中心时曾被监控录像记录,离开集散中心时有包裹条码出入记录,但录像记录很模糊。
蔡经理介绍,如果涉及到赔付,先要弄清楚所寄物品是否为黄金,再定价值,最后依法来协商赔付。根据顺丰速运的规范合同,快递物品没有投保,丢失后最高赔付额仅为运费的3倍,即便投保最高赔付额也仅为2万元。
湖北光年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曾宪强认为,如果周先生是在快递公司指引下,以“钢构件”名义邮寄黄金,那么快递公司错误在先,合同中的限制赔付条款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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