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ciaym
charła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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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ysłany: Śro 18:14, 29 Gru 2010 Temat postu: 打工者被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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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者被警方送精神病院后猝死 法院立案确认医院成被告
被告医院认定打工者“心源性猝死 ,第三方鉴定意见书称,应属服用治疗精神病药物所致综合症而死亡
12月27日下午3点,在律师的陪同下,郝虎生在北京市昌平区法院办理了立案手续,将北郊医院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北郊医院赔偿其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鉴定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共计65万余元。
今年4月19日,郝雷离家外出打工。两个月后的6月26日上午,郝虎生被告知,儿子郝雷死亡。
郝虎生连夜赶往北京,于次日在北郊医院获知:6月21日凌晨1时30分,郝雷被北京朝阳区十八里店派出所民警作为“流浪精神病人”送到医院。
据2006年8月北京市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意见》(下称《救治意见》)规定,公安、城管人员,发现流浪乞讨人员中的精神病人,应直接送往市级精神病人救治定点医院治疗。
来自《新京报》的报道称,北郊医院2004年即被北京市政府指定为收治救助精神病人的定点医院。目前,该院有1000多名流浪精神病人。
根据北京市出台的《救治意见》相关规定,公安、城管人员有责任“协助救治定点医院和民政部门,做好病人身份的核查工作。”《救治意见》还规定,对于能够提供本人基本情况的病人,救治定点医院应及时联系病人亲属办理相关事宜。
郝雷的病历显示,其被送至北郊医院时,该院曾对其进行身份登记,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均有记录。但郝虎生坚称,儿子郝雷死亡前,家人从未接到来自警方和医院的电话。
郝雷的住院病历记载:“病史不详,仅有派出所工作说明,介绍该男子言语不清,两眼发直,在派出所裸体,[link widoczny dla zalogowanych],疑有精神病,故送我院救助。”
但其专科情况记录称,郝雷意识清楚,定向力完整,步入病室后,“对更衣护理合作”,但“言语凌乱,交谈中可引出妄想内容,自称派出所的人强迫他、害他”,并称郝雷“无自知力”。确定诊断为:“精神障碍未特指”。
就在郝雷被送进北郊医院的第五天,郝雷突然死亡。病历显示,6月26日晨6点,郝雷目光呆滞,意识不清,口唇青紫,呼吸缓慢,尿失禁,经过人工呼吸等抢救措施后,于6点45分死亡。北郊医院认定:“心源性猝死”。
对于这一结论,郝虎生无法接受。他认为,儿子郝雷身体一向健康,从未有过心脏病和精神异常,家族中也未有类似病史。
随后,郝虎生委托律师,向昌平公安分局提出尸检申请。在郝雷死亡一个月后,[link widoczny dla zalogowanych],警方同意协助尸检。在郝虎生交了1万元鉴定费后,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受郝虎生、北郊医院双方委托,对郝蕾的死亡原因进行鉴定。
10月9日,鉴定意见书出来。意见书称,检验显示,郝雷在医院期间,服用了治疗精神障碍的吩噻嗪类药物(氯丙嗪),经毒物检验证实,郝蕾尿液及血液中均检出氯丙嗪,出现身体多器官淤血,水肿。鉴定结论为:“考虑因吩噻嗪猝死综合征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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